補遺及清單
BIDDING ANNOUNCEMENT
S37烏海至寧東(蒙寧界)高速公路工程烏海至上海廟段BOT項目投資人招標招標文件補遺書(第一號)
發布時間:2022-06-29 瀏覽次數:2次
S37烏海至寧東(蒙寧界)高速公路工程烏海至上海廟段BOT項目投資人招標招標文件補遺書(第一號)
致:各投標人
根據招標文件規定,招標人現發出補遺書對招標文件內容進行補充及修改:
一、招標文件內容的修改
1、原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P10頁1.1.2款“項目名稱”內容現修改為:“ S37烏海至寧東(蒙寧界)高速公路工程烏海至上海廟段BOT項目投資人招標”。
2、原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正文P20頁1.4.2(1)“聯合體各方必須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出資額或出資比例,聯合體牽頭人應當作為項目公司投資控股方”。
現修改為:1.4.2(1)“聯合體各方必須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出資額或出資比例”。
3、原招標公告發布平臺“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和“內蒙古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招標公告網頁上顯示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現修改為: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相關要求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4、原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正文P18頁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狀況)”現修改為: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狀況)
資 |
1、2020年末總資產80億元人民幣及以上(或等值貨幣),2020年末凈資產28億元人民幣及以上(或等值貨幣);(如為聯合體投標,以聯合體牽頭人為準) 2、2020年末資產負債率小于85%;(如為聯合體投標,以聯合體牽頭人為準) 3、最近連續三年(2018年至2020年)每年均為盈利(每年凈利潤為正值),且年度財務報告應當經具有法定資格的中介機構審計;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破產或其他不良狀態,無重大不良資產或不良投資項目。(如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均須滿足本條規定) 注:若投標人為新成立的企業,須提供企業自成立以來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提供的自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表應滿足附錄2資格審查條件(財務狀況)要求。 |
5、原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格式”P120頁“標前頁”內“收費期” 內容現修改為:“收費期:收費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實際的收費期限最終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批復收費期限為準)”;原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格式”P120頁“標前頁”內容“交工驗收的工程質量標準:竣工驗收的工程質量標準:項目實施過程中安全生產標準:穩定標準:環保標準:公路設計服務水平標準:運營養護標準:” 現修改為:“Ⅰ.建設標準:(1)交工驗收的工程質量標準:(2)竣工驗收的工程質量標準:(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標準:(4)穩定標準:(5)環保標準:(6)文物保護:(7)公路設計服務水平標準:(8)工期目標:Ⅱ. 運營養護標準:(1)運營養護標準:(2)形象目標:(3)公路技術狀況目標:(4)苗木成活率:(5)養護工程質量目標:(6)服務質量目標:(7)運營養護安全目標:(8)運營養護環保目標:”。修改后的“標前頁”具體詳見本補遺書附件1。
6、原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P11頁 “1.3 質量要求”內容現修改為:
Ⅰ.建設標準:
(1)交工驗收的工程質量標準:合格。(2)竣工驗收的工程質量標準:合格。(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安全設施將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建設工程中,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生產安全。(4)穩定標準:文明組織施工,不發生重大穩定矛盾,不因施工影響和設計缺陷、拖欠農(牧)民工工資等問題引發大規模群眾上訪事件;不發生因施工及外延影響導致地方道路、河流及相關設施的損壞、施工環境污染、噪音污染而引發的群體性群眾上訪事件。(5)環保標準:杜絕噪聲、粉塵、固體廢棄物、有毒有害氣體、污水污染,排放達標;無嚴重擾民;無環保事件發生;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堅決落實黃河流域環境保護政策;通過環評驗收。(6)文物保護: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國家及自治區文物保護部門對文物保護的有關規定。(7)公路設計服務水平標準: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高速公路路段服務水平三級及以上,同時滿足自治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的政策要求。(8)工期目標:36個月。
Ⅱ. 運營養護標準:
(1)運營養護標準:按交通運輸部公路養護相關技術規范標準和內蒙古自治區公路行業管理部門下達的技術質量標準執行。(2)形象目標:路面整潔、平整密實、橫坡適度、行車舒適暢通;路肩整潔、邊坡穩定、排水通暢;構造物完好;沿線設施規范、完善、齊全;綠化協調美觀;環保功能完善。(3)公路技術狀況目標:根據《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JTG 5210—2018)的有關規定和評價標準,公路技術狀況評價等級為優,平均公路技術狀況指數MQI≥92;平均路面技術狀況指數PQI≥92。(4)苗木成活率:平原區成活率≥93%,保存率≥90%;山區成活率≥90%,保存率≥85%;寒冷草原區及沙、堿、干旱區成活率≥80%,保存率≥75%。(5)養護工程質量目標:預防養護、修復養護、專項養護、應急養護工程質量評定均為合格。(6)服務質量目標:應符合交通運輸部及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標準。(7)運營養護安全目標:杜絕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8)運營養護環保目標:環保達標。
7、原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格式”P124頁 “四、聯合體協議書(如有)”內容已修改,修改后的“四、聯合體協議書(如有)”具體詳見本補遺書附件2。
8、原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格式”P126頁 “五、投標保證金”內容已修改,修改后的“五、投標保證金”具體詳見本補遺書附件3。
9、原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格式”P131頁 “表4-1 投融資能力表(銀行授信額度或存款證明)”內容已修改,修改后的“表4-1 投融資能力表(銀行授信額度或存款證明)”具體詳見本補遺書附件4。
二、關于投標人問題的答復
問1、招標文件P126要求“投標人應按照上述格式出具銀行保函,銀行保函的實質性內容不得進行修改”,是否理解為“投標人應按照上述格式出具銀行保函,若不能按上述格式出具,可使用未修改實質性內容的其他銀行保函格式?!?/span>
答:是。
問2、P120“標前頁”中“項目總投資”是否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2“項目投資估算”填寫“80.02億元”?若不是,請明確。
答:是。
原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本補遺書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凡招標文件與本補遺書有不一致之處,以本補遺書為準。
招 標 人: | 烏海市交通運輸局 |
招標代理: | 內蒙古海維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2年6月29日
S37烏海至寧東(蒙寧界)高速公路工程烏海至上海廟段BOT項目投資人招標招標文件補遺書(第一號)最終.pdf